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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 正式开放申请条件
2017/12/20 17:59:20 来源:珠海特区报

一、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及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现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澳门商户及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出横琴牌证:
  
  (一)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二)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横琴新区土地,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三)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四)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五)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六)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以上的,限于选择其中一个条件办理。
  
  本阶段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总量限制为800辆。
  
  二、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类型为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客车。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少于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
  
  (四)境内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
  
  (五)安装电子车牌识别标签。
  
  (六)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3年内无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七)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5年内无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滞留境内交通违法行为。
  
  (八)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5年内无利用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越边境、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超范围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九)在境内外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
  
  (十)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驾驶人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四、每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最多可以申请2个备案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能够多次往返内地与澳门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注),车辆经横琴口岸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并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港澳籍驾驶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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