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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二手房纳入限购范畴 市住规建局回应调控政策五大“关键点”
2016/10/10 16:24:40 来源:珠海特区报

        这几天,外地人李女士刚刚在珠海看中一套老旧小区的二手房,面积90多平方米,打算买来投资。现在珠海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户籍北方的李女士困惑:自己在珠海没有工作也没有社保证明,有没有资格买一套二手房呢?
  对此,市住规建局昨日明确回应,房地产调控新政中,一手房二手房均纳入限购范畴。144平方米以上豪宅、商业办公、别墅类不纳入限购范畴。

执行时间10月6日零时开始
  10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通知》)出台。记者昨日在市住规建局印发的各相关单位的一份“关于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操作细节的通知”文件上看到,此次与限购有关的范畴、时间节点等几个热点问题均得到进一步明确:珠海“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三类居民家庭提出限购,所指的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商品住房,包含二手房。
  在市场关注的执行限购时间节点认定上,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执行时间是10月6日零时开始,在这之前的普通商品住房实质性交易已经开始的,按以往的政策执行,但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销售的楼房合法;已经网签或已经缴纳了定金、首付款或全款等款项;相关购房人提供的户籍、缴纳社保、纳税等证明。
  具体操作细则包括:(1)销售的楼房合法。即:办理了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楼房合法,没有抵押查封等限制。10月6日后核发预售许可的楼盘项目,全部执行《通知》规定。(2)已经网签或已经缴纳了定金、首付款或全款等款项:需提供带有交款、交易日期的正式机打发票或有效的银行转账、支付票据,有明确具体交易的房屋等证明。(3)由公安、人社、税务部门核查并提供的相关购房人的户籍、缴纳社保、纳税等证明资料,新建和二手商品房交易均需要。
  据介绍,我市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也将在近期举行,统一全市各部门执行《通知》的操作程序、要求。目前我市住规建、国土、登记中心、发改、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正在根据工作实际,按照《通知》所提的若干意见制定明确的操作细则。

 

调控政策五大“关键点”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此次调控政策五大“关键点”。
  1、二手房纳入限购范畴。据介绍,1-9月,珠海住宅销售达到447万平方米,其中二手房买卖达到233万平方米,占比超过了半壁江山。“中介市场火爆,给抬高商品房价格和炒房带来空间。为此,将一、二手房统一纳入限购范畴,就是为了维护珠海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2、购地成本提高。此次珠海房地产调控新政提出,强化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此前,珠海除横琴个别项目竞买土地保证金为出让底价的50%外,其它土地保证金均为20-30%比例。
  “目前珠海统一提高到50%,这个比例和深圳一样。就是为了防止了把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挡在门外,防止炒地出现烂尾风险,吸引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进驻。”
  
  3、土地拍卖由竞价转为竞配。新政规定,“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以往拍地价高者得,现在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封顶,同时举牌的竞拍者,哪个开发商配建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多就给哪个。
  
  4、外地购房者“一次性”补办社保行不通。此次新规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这样既保证了已经在珠海就业但是尚未入珠海户籍的年轻人的刚需,也抑制了投资客炒房。”
  
  5、商品房交易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报备。新规实施后,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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