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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办法下月实施 有效期2年
2018/3/13 17:59:21 来源:珠海特区报

《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这意味着未来两年内珠海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均须配建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其产权无偿归市、区政府所有。
  
  《办法》规定,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同时,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时设置最高限价,用地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转为竞配配建住房的,最终配建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为准。
  
  配建住房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建设、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的原则。对于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办法》明确其“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而配建的人才住房主要通过出租、共有产权出售等形式提供给各类人才。
  
  对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和户型,《办法》规定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而配建的人才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自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至2020年4月15日,有效期仅为两年。
  
  珠海市住规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12日告诉记者,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这项政策实际上已经执行了一年多。
  
  2016年10月6日,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配建10%的比例要求。从那时至今,珠海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已经在全市配建了32个地块,配建总面积达到35.7万平方米。
  
  《办法》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这意味着未来两年珠海新拍卖商品房住宅项目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均有配建住房。那么,在一个住宅小区内,哪些是商品房,哪些是配建住房,如何建,又如何管理呢?
  
  该《办法》明确规定,配建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销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产权单位选房后,实施主体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建住房原则上安排在首期。
  
  在管理上,配建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实施主体不得在配建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及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配建住房享受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等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不另行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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