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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计划到明年培养学徒约300名
2019/3/13 18:07:31 来源:珠报融媒

记者近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制定发布《珠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到2020年,珠海市培养企业新型学徒300名左右;从2021年起,每年培养学徒200名左右。

为大力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办法》指出,珠海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的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培养。

资料图

据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协议;与学徒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签订培养协议,并经珠海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后,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内容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共同确定,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等,技术技能操作课时占比不低于50%。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双方共同确定培养内容。学徒培养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办法》称,建立培养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学徒培养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由珠海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施动态调整。培训机构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徒培养期满,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学徒在培养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社保补贴政策的,按规定执行。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根据培养期限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职业培训补贴(低于省补贴标准的,按省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学徒培养时间过半后,企业可向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50%的补贴资金。

记者了解到,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香洲区、斗门区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由珠海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该办法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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