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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春节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临时浮动
2020/1/8 18:13:00 来源: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重要消息!刚刚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


春节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临时浮动



(官网截图)



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20年1月24日(除夕)0时起至1月30日(初六)24时止,珠海市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政府指导价。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根据计价器显示的价格,分5档每次额外一次性加收2-10元(非累进制)。只要乘车计程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任一时间点在本时段内的,均执行浮动加收。每车次应收运费等于计价器显示的正常价格与浮动价格之和。




以下是通知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247号令)和《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7〕85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调动春节假期期间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良性发展,经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决定于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试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24日(除夕)0时起至1月30日(初六)24时止,珠海市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政府指导价。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根据计价器显示的价格,分5档每次额外一次性加收2-10元(非累进制)。只要乘车计程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任一时间点在本时段内的,均执行浮动加收。每车次应收运费等于计价器显示的正常价格与浮动价格之和。详见下表:


  例如:计价器显示金额为25元,则浮动价格属于第2档次即加收4元,该次应收运费为29元。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违规收费(含议价、索要红包、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擅自改动计价器等情形)、无故中断运输或更换车辆、无正当理由绕道行驶、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不遵守营运秩序等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乘客如遇上述违规经营行为或其他不文明行为,可拨打交通部门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举报投诉。


  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在车内显眼位置张贴相关告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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