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珠海拟实施公租房管理新规了!
覆盖人群更广、租金更低廉!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了《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该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3年版)、《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版)基础上的重新修订。
(官网截图)
该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呢?
受保障人群重新界定
覆盖范围更广泛
首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受保障人群的概念界定做了重新划分,分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含异地务工)、专业人才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6大类别。公租房申请对象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提交申请。
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统称为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此外,新就业职工类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全日制毕业不满5年,或者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在本市稳定就业的青年,非本市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也可进行申请。
关于专业人才的界定,《办法》中新加入了对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人才的公租房政策覆盖范围,申请对象可以根据目录界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新增了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类别,环卫、公交、消防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专门纳入政府统筹公租房保障。
租金普遍更低廉
但部分类别入住年限有限制
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为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准入条件基本不变,但优惠后的应缴租金由项目基准租金的50%调整为30%,租金下降20%。
此外,修改住房困难家庭为中等偏低住房困难家庭,从家庭收入无限制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常住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优惠后的应缴租金由项目基准租金的80%调整为50%,下降30%。
新增了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类别,应缴租金则计划按项目基准租金的70%收缴。
公开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公租房最高保障年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上海、杭州等其他城市相关政策,为了加快公租房周转使用,除了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对于不限定收入的其他类别保障对象最高保障年限不超过6年,重在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申请主体分为
家庭申请和用人单位申请
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主体分为家庭申请和用人单位申请。各类别申请对象均可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用人单位需要团租的,可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团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类别主要以用人单位名义整租形式予以保障,根据房源供求情况,酌情分配房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分配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后续将结合公众反馈、听证意见、专家意见、法制部门审核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完善,有公租房需要的市民朋友可以持续关注。